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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推動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ICF)?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於96年進行修法,訂於101年7月11日起全面施行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以團隊方式進行鑑定與需求評估,不僅關心障礙者的生理狀況,同時也重視障礙者的日常活動狀況與生活需求,深入了解每位障礙者所可能遭遇的各種阻礙與不便,並依個別化的需求提供福利服務。
身心障礙鑑定方式從什麼時候改變?內容是什麼?跟以前有什麼差別? 新制已自民國101年7月11日開始實施,改變如下: 1.身障類別:從現在的肢障、聽障、視障或智障等16種,改為身體的8大功能與結構,如:心智、感官、聲音語言、神經肌肉骨骼等。 2.鑑定標準與方法:101年7月11日前(舊制)只要在指定醫院由一位醫師鑑定,主要是判定生理的損傷程度,符合標準就可以取得身障手冊;新制則改由在衛生署指定的醫療機構由專業人員組成團隊進行鑑定,除了判定生理的損傷程度外,也會考慮影響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的程度。 3.新增需求評估程序:需求評估是由社會局指派的評估人員來執行,有關個人照顧服務、家庭照顧服務、身障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之陪伴者優惠、風景文教設施之陪伴者優惠措施使用資格與各項經濟補助,均需依據需求評估結果提供。 4.領取身心障礙手冊改為身心障礙證明。
身心障礙手冊是否有改變名稱? 因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修法,身心障礙手冊已自101年7月11日起更名為身心障礙證明。惟原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在未經重新鑑定程序前,手冊名稱沒有變更,仍為身心障礙手冊。
身心障礙鑑定新制,障礙類別和障礙等級會改變嗎? 1.障礙類別:從原先的肢障、聽障、視障或智障等16種障別,改為身體的8大功能與結構,新制將障礙類別以編碼的方式呈現,更可確保身心障礙者的個人隱私,減少標籤化。 2.障礙等級:維持現狀,分輕度、中度、重度與極重度4種等級。
新制度實施後,我一定要重新鑑定嗎?誰會通知我? 民國101年7月11日後,現領有身障手冊的人均需重新作鑑定,但因目前全國身障人口數高達110萬人,為避免全部一起重新鑑定會造成鑑定醫院無法負荷,將分為兩梯次: 1.新申請、申請重新鑑定或原領有手冊註記效期者:自101年7月11日起,臺北市各區公所會在有效期間屆滿前90日以公文主動通知身障者應辦理重新鑑定。 2.原領有手冊註記永久效期者:於104年7月11日至108年7月10日期間,臺北市各區公所會依據排定的時間通知身障者應辦理重新鑑定。
我已領有永久有效之身心障礙手冊,是否要依新制重新進行身心障礙鑑定? 因為新制有許多改變,不論障礙狀況如何,第一次均需重新鑑定,但若是屬於衛生福利部規定的「障礙類別屬無法減輕或恢復」,就可不用重新鑑定,可直接取得身障證明。 目前衛生福利部尚未訂出「障礙類別屬無法減輕或恢復」的內容。
如何申請身心障礙鑑定新制? 身心障礙鑑定新制需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民眾前往申請時,須攜帶身分證、印章及3張3個月內1吋之半身照片。若是代辦人則須再檢附代辦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
在還沒換發身心障礙證明前,身心障礙手冊是不是就會失效?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尚未輪到換證者,只要身心障礙手冊未逾期,仍可正常使用,繼續享有原有福利及服務;各項服務依舊制方式逕向各單位提出申請,無須提前申請重新鑑定或需求評估。
我已依新制完成鑑定作業及領取身心障礙證明,之後還需要重新鑑定嗎?是否會有用永久有效的證明? 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最長5年,在有效期限屆滿前,臺北市各區公所都會以公文通知應辦理重新鑑定與需求評估。但若是屬於衛生福利部所規定「障礙類別屬無法減輕或恢復」,就可以不用重新鑑定,可直接取得身障證明。但是如果想要取得福利服務,仍需要進行需求評估。
辦理新制鑑定,需要多久才能領到身心障礙證明? 在身心障礙者前往鑑定醫院完成鑑定後35日內,將由區公所發公文通知民眾鑑定結果,若符合身心障礙資格,即可至戶籍地區公所領取身心障礙證明。
需要找專門鑑定的醫院才能進行新制鑑定嗎? 自民國101年7月11日起,全國各指定鑑定醫院均須使用新制來進行身心障礙鑑定,身心障礙者只須依原本的就醫習慣前往各指定鑑定醫院,即可進行鑑定作業。臺北市身心障礙鑑定指定醫院共29家,詳細名單可到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
使用新制鑑定,多重障礙可否只在一個科別完成鑑定作業? 考量各障礙狀況需經過各科別門診的醫師判斷及詳細的專業檢查,故若屬多重障礙之民眾,仍須依現行鑑定方式分別由各科別進行鑑定。
我的障礙程度很重,出門也不方便,一定要去醫院才能進行鑑定作業嗎? 對於行動極為不便的身障者,若符合以下其中一種狀況,可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由衛生局請鑑定醫院指派醫師前往辦理到宅鑑定,包括: 1.全癱無法自行下床。 2.需二十四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3.長期重度昏迷。 4.其他特殊困難致無法自行至鑑定機構辦理鑑定,經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情形。 如果您不屬於上述類別,但又認為需要專業人員到宅進行鑑定,歡迎提供訊息給我們,我們會將相關意見反映給衛生署研擬。
身心障礙者居住在外縣市,要如何申請新制鑑定?可否於居住地縣市之區公所或鑑定醫院提出申請? 1.若身心障礙者居住於外縣市,則須備妥申請資料,親至或委託他人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鑑定申請,填寫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並領取身心障礙鑑定表。 2.無法於居住地縣市之區公所或鑑定醫院提出申請。
身心障礙鑑定新制的流程為何? 分為2種流程,市民可於身心障礙鑑定申請表中依照自己的需求進行選擇:
1.一般作業流程: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身心障礙新制鑑定申請→至醫院進行鑑定→衛生局進行鑑定表審查→社會局進行專業團隊審查判定身心障礙者資格、行動不便資格、復康巴士及必要陪伴者優惠措施使用資格→區公所核發身心障礙證明並於證明背面註記必要陪伴者優惠措施使用資格→社會局進行需求評估→社會局召開專業團隊審查及核發需求評估結果,並主動協助轉介福利服務。
2.併同辦理流程: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身心障礙新制鑑定申請→至醫院進行鑑定及需求評估→衛生局進行鑑定表審查→社會局進行專業團隊審查判定身心障礙者資格、行動不便、復康巴士及必要陪伴者優惠措施使用資格→區公所核發身心障礙證明並於證明背面註記必要陪伴者優惠措施使用資格→社會局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召開專業團隊審查及核發需求評估結果,並主動協助轉介福利服務
對鑑定結果不滿意該如何處理? 身心障礙者可在收到鑑定結果通知書之次日起30天內,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異議申復,進行鑑定複檢。申請複檢以1次為限,且須先負擔40%的鑑定費用,異議成立時將全額退費;逾期提出異議申復者,相關鑑定作業費用則需全額自行負擔。
身心障礙者於下次重新鑑定期限前,身心狀況發生變化,該如何處理? 身心障礙者於下次重新鑑定期限前,身心狀況發生變化,可檢附近3個月內與身心障礙相關的診斷證明書,提前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自行申請變更」。
需求評估的方式有幾種? 分為3種: 1.併同評估:若於本市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併同辦理醫院鑑定,則可於併同評估時段,在醫院接續或同時完成鑑定及需求評估作業。 2.定點評估:身心障礙者可親至社會局(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安置機構或工作地點進行評估。 3.到宅評估:身心障礙者實際居住於本市,社會局可指派需求評估人員至住居所進行需求評估。 市民可於填寫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時勾選想要的需求評估方式。
併同評估的身心障礙鑑定醫院有哪些? 本市可進行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併同辦理作業之鑑定醫院及時段如下: 1.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週二下午、週三上午及下午、週四下午。 2.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週一至週五上午及下午 3.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週五下午 4.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週三上午 5.新光財團法人吳火獅紀念醫院:週五上午 6.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台北長庚紀念醫院:週一下午 7.臺北市立萬芳醫院:週一、週二、週四及週五均為上午
如果選擇併同評估,但因突發狀況未能在醫院完成需求評估,該如何處理? 若身心障礙者原選擇併同評估,但因故未能在醫院完成需求評估,則比照定點評估或到宅評估之流程,於領取身心障礙證明後,將由社會局(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主動聯繫並派員進行需求評估。
只有行動不便的人才能申請到宅需求評估嗎? 到宅需求評估不限申請條件或資格,只要是實際居住於本市之身心障礙者均可申請。
該如何分辨真正的需求評估人員? 若身心障礙者申請到宅需求評估,社會局(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於訪視前會先以電話聯繫,確認訪視時間、地點及告知需求評估人員姓氏。需求評估人員前往訪視時,會配戴社會局識別證並主動出示,且絕對不會要求您繳交個人資料、收取任何費用或有推銷行為。
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在哪裡? 11049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3樓(信義區行政中心3樓) 電話:(02)2758-2856 交通方式: 1.捷運: 板南線市政府站,可轉乘 266、266(區)、282(副)、647、650、915、棕6、綠1至信義行政中心站 2.公車: ①信義行政中心站(信義路):20、32、32(區)、46、202、207、266、266區、282(副)、612、612(區)、621、647、650、665、669、912、915、信義幹線、信義新幹線、博愛公車、棕6、棕7、棕18、綠1、藍10。 ②台北101國際購物中心(松智路):537、647、市民小巴7。 ③世貿二館(松廉路):32、202、282、650、659、市民小巴7、藍5。 ④松壽路口(威秀影城):20、32、46、202、266、266(區)、270(區)、281、284、537、611、612、612(區)、621、651、665、669、912、藍10、博愛公車。 ⑤捷運市政府站(忠孝東路):32、32(區)、51、212、232、263、266、266(區)、270、270(區)、281、282(副)、537、552、647、650、678、912、915、棕1、棕6、棕7、棕18、綠1、綠1(直)、藍7、藍10、藍26、藍27、市民小巴7、忠孝新幹線。
接受需求評估會不會導致目前使用的補助被取消或福利縮水? 目前已經取得的經濟類補助(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身心障礙者津貼、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完全不受需求評估影響,但部分福利服務,如個人照顧、身心障礙停車位識別證或必要陪伴者優惠措施使用資格須視需求評估結果提供服務。
需求評估會評估經濟狀況嗎?會不會影響補助領取的資格或額度? 需求評估不會評估經濟狀況,各項經濟補助領取資格及額度,仍依現行各補助規定辦理。原則上目前已經取得的經濟類補助(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身心障礙者津貼、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完全不受需求評估影響。
一定要接受需求評估才能取得身心障礙證明嗎? 需求評估不會影響核發身心障礙證明,只要於鑑定醫院完成身心障礙鑑定,符合資格者無論是否有接受需求評估均可取得身心障礙證明。
所有的福利服務都要接受需求評估嗎? 不一定,目前福利服務分為3類,社會局將依民眾選擇之福利服務主動進行轉介或需求評估:
1.第1類福利(無須接受需求評估):含一般性福利需求(如稅捐、學費或社會保險費減免等)及經濟類補助,於領取身心障礙證明後,即可自行洽辦。
2.第2類福利(須接受失能評估或輔具評估):含長期照顧需求、居家照顧需求、輔具需求及就業需求,將由社會局直接轉介身障者資料予評估單位,縮短民眾等待評估之時程。
3.第3類福利(須接受需求評估):除第1類及第2類福利外,其餘福利服務均須接受需求評估。
需求評估只靠評估人員1人決定身心障礙者的需求嗎? 不是,需求評估是經由身障者自我表達、家屬或主要照顧者表達及需求評估人員三方共同討論的結果,且評估結果會經過由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特殊教育人員及職業輔導評量人員等成員組成之專業團隊來進行審查,並非只由需求評估人員1人決定。
需求評估人員怎麼判定身心障礙者是不是行動不便? 「行動不便」資格的判定方式,乃是社會局召開專業團隊審查會議,依身心障礙者鑑定結果及比對內政部資訊系統,來判定身心障礙者是否符合行動不便,並非單由需求評估人員判定。
身心障礙者前往的鑑定醫院不是併同辦理醫院,該如何進行需求評估? 若身心障礙者前往進行鑑定之醫院非本市併同辦理醫院,仍可選擇定點評估或到宅評估方式(限實際居住於本市者)進行需求評估。
身心障礙者居住在外縣市,要如何進行需求評估? 若身心障礙者居住於外縣市,且福利服務需求屬於第3類福利,則有以下3種方式進行需求評估: 1.身心障礙者親至社會局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進行定點評估。 2.身心障礙者本人至居住地縣市之併同辦理醫院進行併同評估(新北市除外)。各縣市併同辦理醫院之名單請逕洽居住地縣市之社會局(處)或衛生局(處)。 3.若身心障礙者安置於外縣市機構,社會局將派員或協調外縣市需求評估人員至安置機構進行評估。
需求評估一定要訪談身心障礙本人嗎?若身障者不方便出門,可否委託親友代替受訪? 進行需求評估時,身心障礙者本人必須在場,無法委託親友代替受訪。若身心障礙者本人無法表達(如植物人),家屬可在旁協助訪談;若身心障礙者不便外出,則可選擇到宅需求評估。
需求評估會如何進行? 進行需求評估時,會以輕鬆自然的談話方式進行,主要在於了解身心障礙者平時生活狀況(例如:溝通、行動、自我照顧、人際互動、休閒娛樂…等面向)、家庭狀況(例如:主要照顧者照顧情形、家庭關係…等)、就學狀況、就業狀況及福利使用現況,只要依照平時生活狀況回應即可,無需特別準備資料。
需求評估需要多久時間? 依每位身心障礙者不同狀況,約須30-60分鐘不等,若訪談過程中身心障礙者體力不支或身體不適,亦可隨時暫停或中斷。
接受需求評估後,我要如何知道需求評估結果(可以使用哪些福利服務)? 1.身心障礙者使用併同評估、定點評估或到宅評估等方式完成需求評估及專業團隊審查後,均由社會局(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以公文方式函知需求評估結果,同時依需求評估結果主動轉介身心障礙者資料予各項福利服務提供單位,由各單位主動聯繫身心障礙者,協助使用相關福利服務。 2.若身心障礙者未接受需求評估,則不會收到社會局寄發之相關公文及需求評估結果,若收到不明公文,請務必致電社會局(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確認。
身心障礙者一定得依照需求評估結果使用服務嗎?後來才發現不想使用某項服務,是否需要向社會局註銷或申請重新需求評估? 需求評估結果是依照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的需求,提供個別化的服務建議使用項目,身心障礙者仍可依意願及其他考量,選擇使用需要的福利服務,無須向社會局註銷或申請重新需求評估。
不小心弄丟需求評估結果該怎麼辦?需要再次申請需求評估嗎? 需求評估結果將為日後申請相關福利服務之重要應備文件,若需求評估結果不慎遺失或污損,無須申請重新需求評估,可以郵寄方式或親至社會局(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申請補發,無須負擔任何費用。
是否施行新制後,身障停車證的核發與必要陪伴者的認定都會從嚴? 依需求評估給予服務並不代表認定從嚴,而是會考量身障者的生活、社會參與以及是否可以獨立生活等等因素,因此會更符合每個人的個別化需求,而不是單以障礙類別作為判斷基準。 1.新制實施後,身障專用停車位主要是保留給「行動不便者」,並會依需求評估結果核發。 2.有關搭乘交通工具與進入風景區、康樂場所優待,身障者本人的優待不變,而必要陪伴者的優待則須依需求評估的結果認定。
社會局是如何主動連結服務? 若身心障礙者需要的福利為一般性福利服務(如:稅捐、學費減免)、經濟類補助、復康巴士、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身心障礙者只須在取得身心障礙證明後,備妥相關申請文件自行申請;其餘需求則由社會局(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依照身心障礙者所需的福利服務項目,直接轉介相關評估單位,或依需求評估結果主動轉介福利服務提供單位。
福利服務一定得由社會局轉介嗎?我可自己申請嗎? 若身心障礙者有第2類(包含長期照顧需求、居家照顧需求、輔具需求及就業需求)或第3類福利需求(包含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生活重建、家庭托顧、臨時及短期照顧、日間照顧服務、住宿式照顧服務、社區居住、心理重建、婚姻與生育輔導、行為輔導、課後照顧),但不願由社會局主動協助轉介(例:擔心個資外洩),只要事先告知需求評估人員,社會局即不會協助轉介,身心障礙者亦可於領取身心障礙證明或於收到需求評估結果後,自行洽辦或聯繫相關服務單位。
如果對需求評估結果不滿意,該如何處理? 身心障礙者可在收到需求評估結果之次日起30天內,向社會局(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提出異議申復,進行需求評估複評。申請複評以1次為限,無須負擔任何費用。
我對行動不便、復康巴士及必要陪伴者優惠措施使用資格有異議,該如何處理? 身心障礙者可在收到鑑定結果通知書之次日起30天內,向社會局(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提出異議申復,進行需求評估複評。申請複評以1次為限,無須負擔任何費用。
身心障礙者生活需求產生改變,所需福利服務項目已與原需求評估結果不同時,該如何處理? 若身心障礙者所需福利服務項目已與原需求評估結果不同時(例:因二次中風導致障礙程度加重,原可自理生活,現則須入住機構),則可隨時向社會局(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申請需求變更,進行需求評估,無須負擔任何費用。
若在區公所申請身心障礙證明時未(忘)勾選某項福利服務,但之後想要使用,該如何處理? 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中之勾選福利項目僅為需求表達,完全不影響後續福利服務申請資格,故: 1.若身心障礙者欲新增使用之服務需求為第1類或第2類福利項目,則可隨時聯繫申請單位或評估單位洽辦,以便盡快取得福利服務。 2.若身心障礙者欲新增使用之服務需求為第3類福利項目,則可隨時向社會局(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申請需求變更,進行需求評估,無須負擔任何費用。
若對身心障礙新制鑑定有問題,可洽詢哪個單位? 若對新制鑑定(含鑑定作業進度、鑑定結果、鑑定標準、障礙類別、障礙等級、重新鑑定期限等)有任何疑問,可洽詢本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分機7122。
若對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及相關福利服務有問題,可洽詢哪個單位? 若對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及相關福利服務有任何疑問,可洽詢: 1.社會局(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電話:(02)2758-2856分機9 2.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分機6963、6964 3.1957福利諮詢專線:1957(手機或市內電話直撥,服務時間每日早上8點至晚上10點)